深圳立法为市场主体“贴护身符”!
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深圳等特大城市的光荣使命。近年来,深圳一直将营商环境改革列为“一号改革工程”。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总书记再一次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
12月25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详解即将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特区立法立足深圳实际,针对深圳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拟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重点突出变通性和创新性。该《条例》的颁布出台,标志着深圳将在更高的法治化水平上,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更大的改革力度,全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市发改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数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就《条例》主要内容及创新亮点进行介绍。
聚焦六大领域
对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作出全面规范
《条例》结合深圳实际,在六大领域设置9章130项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
打造高效便民政务服务
营造优质平等经营环境
创新融资便利模式
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等
深圳市发改委副主任郭跃华介绍,《条例》以先行示范的最高要求,充分吸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内容,在多个领域大胆改革探索,可以说“干货满满”。“《条例》就是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的‘紧箍咒’,是维护市场主体权益的‘护身符’”。在现场,他举了几个生动的例子。
例如,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政府部门设立预选库、预选供应商名录,导致库外企业无法参加工程招投标的问题,《条例》明确不得设立预选供应商名录等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将有效解决招投标工程准入及公平竞争问题。
又比如,针对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小、信用等级低、贷款成本高的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健全地方财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机制,采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风险分担、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多个“全国首次”
打造高效便民政务服务
为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的水平是影响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第三章专门列了政务服务一章,将深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固化。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徐开军表示,《条例》当中有多项都是全国首次以立法形式来明确在改革当中推出的“新概念”,让政务服务新模式拥有法的依据。
明确了容缺收件的概念,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以立法形式对“一门一网”综合受理模式改革后,收件、受理相分离的新业务模式的确认,将为全国“一门一网”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提供借鉴;
明确了合法来源的结构化数据可以作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依据;
明确并推广无人干预自动审批(即“秒批”);
明确取消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打下了基础。
近年来,深圳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办事效率逐步提升。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军介绍,《条例》明确实行商事主体所有开办事项一网通办,推动涉证照业务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推动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制度,明确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建立市场主体注销网上服务平台,创设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
创新融资便利模式
用立法形式强化反面惩戒
融资问题是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问题。一个方面是大量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对融资需求还是不能得到很好满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问题依然存在。另外一方面,金融机构又感觉信息不对称、信用体系不完善、贷款风险大。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肖志家介绍说,《条例》在第五章专门列了融资便利一章,内容包括完善职责分工,形成更强工作合力;激励惩戒并举,稳定市场预期;注重制度平台建设,优化融资服务体系;联通港澳市场,拓宽跨境金融业务四大举措。
肖志家特别提到,《条例》一个非常大的亮点就是,从正面激励和反面惩戒两个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虽然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也有要求,但是深圳用立法形式强化反面惩戒,金融机构给企业融资的时候,不能设置歧视性条款,不能有很多附加条件,不能乱收费,企业债务遇到风险的时候,不能简单粗暴抽贷、压贷,这是很大的突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配合监管部门落到实处。
创新理念和模式
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行为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黄祥钊介绍说,《条例》会推进行政指导工作,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推行执法部门间协同监管等手段规范和改进日常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信用管理。
《条例》同时建立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的体制机制,规定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制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商事调解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
深圳商事主体持续增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发布会上透露,2020年前三季度,深圳GDP同比增长2.6%,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1.0%;商事主体超过350万户,增长9.0%;民间投资增长22.1%,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超3000家,实际使用外资增长7.66%。
这一系列数据充分表明,深圳优良的营商环境,得到了广大市场主体的高度认可,已经成为深圳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核心支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早期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创业投资条例,到近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科技创新条例、个人破产条例,再到即将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始终坚持“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郭跃华表示,接下来,深圳将会打出组合拳,将《条例》贯彻落实、共同为打造国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